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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立其功必先利其器,投資前你一定要懂的名詞

口(Lot)   計算期貨合約的單位,一口表示一張期貨合約。

基差(Basis) 基差為現貨與期貨價格之差,即現貨價格減去期貨價格就是基差。例如當台股加權指數為6196點,加權台股期貨指數為6190時,基差=6196-6190=6。

基差轉強與基差轉弱 基差轉強是指目前的基差值由小變大,而基差轉弱則是指基差值由大變小。例如:基差由(-15),變成(-5),再變成(+3)時,即表示基差持續轉強。反之,若基差由(+6),變成(-10)時,即為基差轉弱。

正常市場(Normal Market)與逆向市場(Inverted Market) 當期貨價格高於現貨價格,而較遠期的期貨合約價格高於近期的合約價格時,稱為正常市場。反之,若期貨價格低於現貨價格,而較遠期的期貨合約價格低於近期的合約價格時則為逆向市場。

系統風險(Systematic Risk) 指整體市場的風險。由於單一投資標的價格波動,常會受到整體市場的影響,所以又稱為不可分散風險。例如,台灣股市所代表的是整個台灣經濟的概況,而主機板業只是其中的一部份,當整體的經濟前景不利之時,即使主機板行業表現不錯,主機板股票的價格除了受到本業的好的影響之外,也會受到經濟前景不良的影響,而無法表現的比經濟前景同時看好時為佳。

非系統風險(Unsystematic Risk) 指單一資產本身的價格波動。影響價格波動的主因,與個別資產的特性有關。例如,台積電股價的大漲,主要是因為台積電獲利的成長,而不是因為費城半導體大漲,或是央行調降利率所致。所以,非系統風險又稱為可分散風險。

風險分散(Diversification) 由於單一資產同時具有系統風險與非系統風險,為了降低投資的風險,投資者可以藉由建立投資組合來規避個別資產的非系統風險,以達到降低風險的目標。投資組合是由不同的各項資產所組成,由於影響各項資產的因素不盡相同,所以不同資產的價格變化不會呈現一致。藉由不同資產間彼此相沖的效果,進而達到降低風險,即是風險分散。例如,同時持有台積電、精英、國泰金控、長榮等不同產業或不同特性之股票,若國泰金控下跌,但其他股價上漲時,則整體投資組合仍可能獲利。影響整體投資組合損益的原因,不再只是隨著國泰金控或是精英等單一個股而改變。

風險轉移(Risk Transfer) 風險轉移是指將風險轉移給有能力且願意承擔風險者,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例如,持有加權指數所有的成份股,同時賣出台股加權指數期貨即是。持有現貨而賣出期貨,這是一般避險者常用的避險方法。所以,在期貨市場賣出期貨之後,即將風險轉移給期貨的買方,所以,這也是風險分散與風險轉移最大的不同之處,同時,透過風險的轉移,投資人亦可規避系統風險。

保證金(Margin) 由於期貨具有高度財務槓桿的特性,因此在交易上仍需要有抵押品,以確保交易人能有履約的能力。而保證金即是期貨交易的抵押品,用來作為將來清償損益或是充當履約的保證,並且透過結算所每日的結算,來控管保證金的水準。

原始保證金(Original Margin) 是指在期貨市場上建立新部位時,所須繳交的原始金額。

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是指持有期貨部位時,因為期貨合約價格變動時產生了損益,而在每日收盤時,必須計算持有部位的損益與保證金餘額。而維持保證金即是交易人持有部位後,在客戶保證金帳戶之中,所必需維持的最低保證金額度。

保證金追繳(Margin Call) 當客戶保證金帳戶中的餘額低於所需之維持保證金時,期貨商即會通知客戶補繳保證金,此一行動即稱為保證金追繳。

超額損失(Over Loss) 客戶買賣期貨合約後,若因部位的虧損而導致客戶保證金的權益總值變成負數時,則稱為超額損失。

部位(Position) 是指持有期貨合約,也就是留置於市場中未沖銷的期貨契約。契約的計算單位稱為「口」,3個單位的期貨合約,稱為3口。即當某人擁有期貨合約時,不論其所持有部位屬於多單或是空單,皆可說:「某人持有期貨【部位】」。

平倉(Offset) 指將原來持有的部位了結。例如,某甲持有3口5月台指期貨的多單合約,若某甲於市場中賣出原來持有全部之合約時(3口),就稱為平倉。假若某甲賣出的數量小於原來持有的數量時,則稱為減倉。

轉倉 由於期貨合約具有到期日,不論是買方或是賣方,在未來若想持有與原來部位相同之多單或空單時,必需在期貨市場將原來持有之近月份期約平倉,同時買進或賣出遠月份之期約,稱之為轉倉。例如,某乙原來持有5月加權期貨多單3口,當5月期約即將到期之時,某乙在市場之中賣出3口5月加權期貨,同時買進3口6月加權期貨,這種交易策略即稱為轉倉或稱為換約。

砍倉 指期貨商基於客戶保證金不足,對於客戶發出保證金追繳通知後,交易人仍無法將帳戶的權益總值維持於一定的水準時,期貨商為了避免客戶可能發生超額損失的情形,而根據受託契約書之規定,逕行將客戶之部位平倉,即稱為砍倉。砍倉的定義,類似股票市場中的融資斷頭。

交割(Delivery) 指買賣雙方進行履約的義務。若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則賣方需將貨品交付買方。若為現金交割,則將買賣雙方之損益,以現金的方式支付。

價差交易(Spread Trade) 指同時買進與賣出不同到期月份之相同期貨合約的交易策略,這稱為跨月價差交易。或是同時買進與賣出不同型態之期貨合約時,稱為交叉價差交易。抑或是在不同的市場之中,同時買進與賣出相同之期貨合約,則稱為跨市價差交易。價差交易的種類不少,交易者需根據自己的推測,研判二個契約之間的價格差距會增加或減少,進而採行一買一賣的交易方式以求獲利。

快市(Fast Market) 發生於人工撮合的市場中。可能是突發性的原因,交易場中突然湧進大批的委託,致使交易場內的工作人員之工作量突然大增,以致容易造成委託執行困難、穿價不成交、無法取消原來委託、成交回報遞延、成交價位與設立差距過大等狀況時。交易所為了使所有期貨參與者了解到上述狀況可能產生,會公開宣布當時為「快市」,而快市之結束亦需由交易所公布。

多頭市場 指未來價格看漲的市場,做多即表示以買進為操作策略。

空頭市場 指未來價格看跌的市場,做空即表示以放空為操作策略。

背離 當指數的走勢與其他技術指標的趨勢相反或不一致時,稱為背離。此亦表示目前的指數走勢並未受到其他技術指標的認同,也訧是短暫的指數走勢是否與未來市場走勢一致仍有待確認。而背離的重要性取決於背離現象所涵蓋的時間長短,以及背離現象的普遍性。

期貨契約(Futures) 由交易所訂定一標準化的契約,雙方當事人同意於未來特定時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期貨商品,或於到期前結算差價之契約。

期貨選擇權契約(Option) 依交易所規定,期貨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或售出選擇權,於特定期間內,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期貨之契約。或期貨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選擇權約定履行義務之契約。

未平倉契約(Open interest) 在期貨市場中已買進或賣出,但尚未以等量而反方向之買進或賣出契約來離開市場之契約單即稱為未平倉契約。

當日沖銷(Day trade) 當日買進或賣出之期貨契約,也在當日收盤前沖銷出場,即當日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並於當日沖銷持有部位結算差價。

交割(Delivery) 現貨交割:當期貨契約過了"第一通知日"(First Notice Day)之後,賣方可透過期貨經紀商提出"要求交割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ion to Deliver)交割書上會載明契約份數及賣方對交割方式的選擇(如:時間、地點、品質等),收到交割通知的經紀商會通知結算所並由結算所找到買方作為配對交割對象,買方一但收到交割通知書就必須履行交割的義務。賣方必須把儲存交割商品之指定倉庫或其代辦處之庫存收據交給買方,買方接到收據後,必須立即將貸款交予賣方,即完成交割程序,也就是完成商品所有權的移轉。

漲跌幅(Price limit) 交易所對期貨契約規定在交易當日內所能變動的最大價格幅度。

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 期貨交易收盤後,所訂定的結算價格,以便結算會員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市價單(Market Order) 不指定成交價格,而依當時市場價格迅速成交。

觸及市價單(Market if Touched Order) 當市場價格達到委託單所指定的價位後,轉為市價單成交的委託指令。

限價停損單(Stop Limit Order) 當市場價格達到委託人指定之價位時,此委託單便立即變成限價單,有無法成交之可能。限價停損買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上。限價停損賣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下。

停損單(Stop Order) 當市場價格達到委託人指定之價位時,此委託單便立即變成市價單,一般通常於平倉時使用,以減少損失,亦可用於建立新的部位。停損買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上。停損賣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下。

資料來源:中華國民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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